起訴離婚夫妻雙方必須到庭嗎,不到庭會判決離婚嗎?
導讀:原告本人必須出庭,離婚案件的原告,即使委托了律師作為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特別是身份關系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親自面對法官作出處分。
起訴離婚夫妻雙方必須到庭嗎,不到庭會判決離婚嗎?
夫妻雙方選擇起訴離婚時,在開庭的時候必須雙方都到庭嗎?如果其中一方不到庭會有什么后果?關于這些問題今天北京離婚律師來給大家分享夫妻雙方在起訴離婚時開庭的相關內容。
關于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是否必須都要到齊,法律對原告和被告的要求做了不同的規定,可以說不一定都要到齊,但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于原告分三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原告本人必須出庭,離婚案件的原告,即使委托了律師作為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特別是身份關系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親自面對法官作出處分,即使原告對北京離婚律師特別授權,離婚律師也只能就財產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無權對原告的身份關系方面的權利進行處分,不得敗退當事人同意離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允許,在庭審中中途退庭的,法院將按照撤訴處理,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當然,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不受限制。
第二種情況,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但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給予原告身患重病神志不清,不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或者因為重大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第三種情況,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反訴,相當于原告在反訴的訴求中成了被告,這個時候原告缺席,無論是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特殊情況不能到庭的,還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對于被告也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的,實踐中,離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法院會發傳票傳喚,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由于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的重大變化,一旦判決離婚,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體,現實生活中出現過多例,判決離婚的被告出現極端情形。引發嚴重的家庭矛盾,甚至惡意傷害他人,危害社會穩定,造成惡劣的影響,法院對于離婚案件的缺席判決越來越慎重,為穩妥期間,在被告不到庭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這就會帶來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因為被告不到庭,就判決不離婚,顯然會在一定程度上縱容被告,只身被告不到庭,就能夠對抗原告離婚請求的不良風氣。
因此,法院在審理缺席判決的離婚案件中,往往采取變通的辦法。如果原告僅僅陳述夫妻感情破裂,沒有拿出充分的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但只要原告能夠拿出合法真實有關聯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基本沒有什么爭議,法院一般也會認定原告的證據,從而作出準予離婚的缺席判決。
在這里北京離婚律師提示,故意不到庭的被告,認為不當行,法院就不能判你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因為不出庭不僅可能達不到不離婚的目的,反而是出來在法庭上陳述不同意離婚的理由,會為自己正當辯解的機會。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故意回避庭審,法院認為這個離婚糾紛比較復雜,只有被告到庭才有利于客觀公正審理,可以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被告到庭參加訴訟,以便公正的審理好這個案件當然在司法實際中,這種情況極為少見,法院一般都會避免把強制措施帶到離婚訴訟中來。被告拒不到庭,更多采取的還是缺席判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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