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系認定案例分析
導讀: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系認定本案案例: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審判法院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是二零一一年通中少明中字第05號?;景盖椋禾K某琪、李某在江蘇南通認識,此后連續兩年,二人是在偶有交往的朋友,二人
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系認定
本案案例: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審判法院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是二零一一年通中少明中字第05號。
基本案情:
蘇某琪、李某在江蘇南通認識,此后連續兩年,二人是在偶有交往的朋友,二人均從未有過婚姻關系之后。蘇某其離開南通,在南通產子,生產時李某未在場。南通市婦幼保健南通市婦幼保健院出具給蘇某其的出生醫學證明,載明了新生兒蘇某的相關信息,包括新生兒的出生日期、出生地、母親蘇某、其父親李某及二人身份證號。李某在得知蘇某其生死后,曾托人帶現金給蘇某其,但蘇某出生至今,李某未以任何方式支付過撫養費用。蘇某其以李某系蘇某的親生生親生父親,而不履行其身負責任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蘇某系其余李某的親生子,確認其撫養蘇某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五百元。訴訟中,宋某即向法院提供了宋某出生時的出生醫學證明,并提出親子鑒定申請,李某欲拒絕,但一審法院判決后,蘇某其不審不服一審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主文:
一審法院認定原告宋某其與被告李某之間無婚姻關系,原告蘇某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產子是在與被告李某同居后,即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李某與蘇某之間存在親子關系,故不能認定被告李某系蘇某情蘇某的生父。因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蘇某其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確認被上訴人李某與上訴人蘇某其之子蘇某。存在親子關系,蘇某由上訴人蘇某其撫養,被上訴人李某每月支付蘇某撫養費五百元,直至其獨立生活位置。裁判要旨:當事人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應提供必要的證據與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綜合審查、原告舉證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并考慮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礎上,指定親子關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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