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是否有效?
導讀: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在建立了同居關系之后,一旦因其他問題導致解除同居關系這個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糾紛問題,那么,這些問題具體會產生什么呢?如何寫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呢,我們寫的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是否有效呢?編寫的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呢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清楚的了解好,以免今后發生其他糾紛。具體如下:
請問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是否有效?
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怎么寫
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是對解除同居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書。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應該怎么寫的具體內容如下:
1、解除同居關系的雙方的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民族、出生年月等個人信息;
2、解除同居關系雙方對同居財產的處理,如,同居關系財產的歸屬,債務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財產的,都可以列入其中,進行約定;
3、解除同居關系雙方對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子女撫養問題。如,撫養費由誰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關于解除同居關系雙方違約的處罰措施。如一方違約,需要支付對方多少錢。
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是否有效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所謂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中,其中關于同居關系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于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發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議中關于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
解除同居關系書是否需要公證,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后,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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