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夫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對于夫妻離婚后財產分割是大家關心的要事,那么,夫妻的共同財產怎樣分配呢?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哪些,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財產呢、對于這個問題就由請北京財產分割律師來介紹其中夫妻離婚后應該怎樣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后共同財產有哪些的內容信息,希望這些內容能幫到大家!了解更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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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具有以下理由者除外:
1、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而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存續期間所得共同財產主要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法規,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這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入;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相關法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這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5、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相關法規,以下財產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夫妻婚后屬于個人財產的情形如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法規,以下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6、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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